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19〕23号
璧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查〈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璧山府文〔20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可作为开展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依据。
二、同意可研阶段比选论证确定的水库正常蓄水位323.00米(黄海高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714.37亩。其中,国有土地304.3亩,集体土地1410.07亩(含耕地995.64亩、园地3.72亩、林地227.21亩、住宅用地57.1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42亩、交通运输用地14.23亩、其他土地100.74亩)。搬迁人口171户524人,拆迁房屋面积23237平方米。淹没影响农村四级道路0.78公里,农村村道3.79公里,10kV输电线路1.9公里,以及通信、广电设施和管道工程等。
四、同意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782人,搬迁安置人口527人。
五、同意千秋堰水库工程生产安置采取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搬迁移民采取后靠建房安置和住房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下阶段在征求移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移民安置方案。
六、同意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及你区配套文件执行。
七、按照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你区负责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请你区按照批准的《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尽快编制完成该项目移民安置规划,送市水利局审核。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