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汤溪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汤溪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8〕37号
云阳县、巫溪县、开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汤溪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请示》(渝水利文﹝2018﹞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汤溪河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关系,充分发挥汤溪河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全流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保证干支流沿河城镇和
村庄的防洪安全;供水和灌溉能力增强,基本保障流域内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和粮食安全;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增强。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划》是汤溪河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流域内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依规,量力而行,有序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快实施云阳县向阳大型水库等重大工程,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