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调整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调整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主动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革要求,主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不因建设管理机制调整影响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低利息政策性贷款等支持,大力鼓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通过特许经营、股权投资、抵押贷款等方式拓展资金筹集渠道,解决重点水源工程融资难问题,防止因资金不到位影响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大审批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监管程序,加大对区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的审批核准力度,严禁未批先建、批而不建。
四、推动平台公司转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市水投集团参与区县水务市场“一体化”和水利工程“物业化”改革,支持市水投集团利用工程建设经验和技术优势拓展新业务、开辟新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提高经营能力和效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调整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水利设施建设政策调整,全市水利发展和项目建设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更好推动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我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新目标,适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形势,在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领域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责任,理顺区县政府和市水投集团的合作关系,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和市水投集团的积极性,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努力推动全市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要符合《水利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