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二、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或者改革决策已经确定的制度安排,推动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或者作出授权;对需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的,在立法时留出必要空间。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立法项目,以及实施“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所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抓紧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立法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特别是注重听取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建立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对重大利益调整和争议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沟通、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市政府法制办要全过程参与、指导、督促立法起草工作,在立法审查工作中,注重基本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对重大利益调整或者争议问题要充分研究论证,对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分歧较大的事项,要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对列入计划的审议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按照计划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要直接协调、直接督办。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责任部门要积极有序推进立法调研、论证相关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将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责任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41件)
(一)审议项目(6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送审时间 |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1 |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制定) |
市交委 |
已报送 |
2月 |
2 |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
市国土房管局 |
3月 |
10月 |
3 |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制定) |
市体育局 |
3月 |
8月 |
4 |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 |
市规划局 |
已报送 |
4月 |
5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 |
市经济信息委 |
已报送 |
6月 |
6 |
重庆市民用航空促进条例(制定) |
市交委 |
已报送 |
6月 |
(二)预备项目(17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责任单位 |
1 |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
市环保局 |
2 |
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 |
市林业局 |
3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制定) |
市文化委 |
4 |
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制定) |
市经济信息委 |
5 |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 |
市农委 |
6 |
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 |
市农委 |
7 |
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修订) |
市工商局 |
8 |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 |
市民政局 |
9 |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 |
市人力社保局 |
10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
市交委 |
11 |
重庆市铁路促进条例(制定) |
市交委 |
12 |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修订) |
市城管委 |
13 |
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 |
市城管委 |
14 |
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
市规划局 |
15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 |
市国土房管局 |
16 |
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 |
市地震局 |
17 |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制定) |
市卫生计生委 |
(三)调研项目(18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责任单位 |
1 |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制定) |
市城管委 |
2 |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 |
市国土房管局 |
3 |
重庆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 |
市农委 |
4 |
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修订) |
市审计局 |
5 |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修订) |
市公安局 |
6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制定) |
市国安局 |
7 |
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修订) |
市财政局 |
8 |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制定) |
市司法局 |
9 |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修订) |
市司法局 |
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制定) |
市人力社保局 |
11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 |
市民政局 |
12 |
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13 |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 |
市发展改革委 |
14 |
重庆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 |
市科委 |
15 |
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 |
市科委 |
16 |
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条例(制定) |
市安监局 |
17 |
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制定) |
市质监局 |
18 |
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修订) |
市经济信息委 |
二、政府规章(33件)
(一)审议项目(6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送审时间 |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1 |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 |
市城管委 |
4月 |
10月 |
2 |
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修订) |
市规划局 |
3月 |
9月 |
3 |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
市民政局 |
4月 |
10月 |
4 |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
市交委 |
2月 |
6月 |
5 |
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制定) |
市民政局 |
已报送 |
4月 |
6 |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制定) |
市商务委 重庆自贸办 |
2月 |
4月 |
(二)预备项目(14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责任单位 |
1 |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制定) |
市城乡建委 |
2 |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制定) |
市城乡建委 |
3 |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制定) |
市规划局 |
4 |
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 |
市环保局 |
5 |
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 |
市环保局 |
6 |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修订) |
市公安局 |
7 |
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修订) |
市气象局 |
8 |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
市交委 |
9 |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订) |
市科委 |
10 |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
市安监局 |
11 |
重庆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制定) |
市物价局 |
12 |
重庆市红岩文物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 |
市文化委 |
13 |
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修订) |
市政府法制办 |
14 |
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修订) |
市政府法制办 |
(三)调研项目(13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责任单位 |
1 |
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规定(制定) |
市城乡建委、市残联 |
2 |
重庆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 |
市城乡建委 |
3 |
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办法(制定) |
市城乡建委 |
4 |
重庆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制定) |
市国土房管局 |
5 |
重庆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 |
市环保局 |
6 |
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 |
市环保局 |
7 |
重庆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
市公安局 |
8 |
重庆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修订) |
市民政局 |
9 |
重庆市人才引进服务办法(制定) |
市人力社保局 |
10 |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
市经济信息委 |
11 |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修订) |
市教委 |
12 |
重庆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13 |
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修订) |
市地震局 |
抄送:国务院法制办。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