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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8-31 09: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渝府办发〔2017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打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一)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1.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

3.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

6.针对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加强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结合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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