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为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重庆市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适用范围
《大纲》是新婚夫妇、孕妇以及18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本《大纲》。
二、目标任务
《大纲》旨在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明确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注重家教家风,优化家庭教育的社会环境,促进家长和子女共同成长;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和实效。
三、指导原则
(一)儿童为本,科学引导。
家庭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好成长的关键期。尊重和热爱儿童,根据儿童个性特点和兴趣,因材施教,开发潜能。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正确的教育方法,促进儿童快乐成长。
(二)严慈相济,理性施爱。
家长要关注和满足儿童生活、情感需求,陪伴成长。坚持正面教育,多给予儿童赏识、鼓励和宽容。严爱有度,做到情感与理智相结合。
(三)言传身教,榜样示范。
家长要自觉提高修养,言教与身教相结合,为儿童树立榜样。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注重家风,立德树人。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良好的家教和家风,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纪教育,营造温馨、和睦、民主的家庭氛围,建立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引导儿童养成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品德、健全的人格。
(五)依法治教,全面培养。
家长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重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一致性,形成教育合力。对儿童进行身心健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以及法治等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合格公民。
四、家庭教育指导
(一)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
计划怀孕的夫妇应认识到父母是儿童的首任老师,夫妻和睦是良好家风和家教的基础。该阶段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传承优良家风,营造幸福家庭;学习孕育知识,做好孕期保健,做好父母角色准备。
1.指导重点及实施建议。
(1)传承弘扬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