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6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国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
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予以废止,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施行。
报送:国务院。
市人大常委会。
分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