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
提质增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8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工商业、房地产、市政设施、交通、水利、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领域企业投资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提高当场办结率、网上办结率,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通过多种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备案类)和75个工作日(核准类)以内,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二、工作措施
(三)建立“减事项优流程”联动机制。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及时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协同、配套简化办事环节,形成审批流程动态优化机制。任何部门不得以新的条目替代或分拆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不得以电子密码锁等新技术手段任意增设办事环节,不得借审批乱收费。(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由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土房管、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捆绑”压缩办理时限,原则上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不超过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批时限。探索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对同一类别全市不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由主管部门实行限时服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其他中介服务实行公开承诺比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简化办事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编办)
(五)加快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服务等标准化进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加快审批进度。对从事行政审批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压缩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重塑内部审批流程,除涉及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性强的事项外,原则上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通过办事指南、服务窗口等渠道对外公布承诺时限,提升电子监察等监督效能,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服务。(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六)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推行跨部门并联审批,逐步拓展全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协同办理功能。将原分别办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消防、城管、民防等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与“施工招标情况备案”“质量安全报监”等改为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协办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的时限不得超过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七)以点带面简化办事环节。通过对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在对重点领域进行流程优化的同时,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单(附件1)。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综合施策,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八)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