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17〕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17〕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重庆沿江高速主城至涪陵段收费标准维持试行收费标准不变,收费年限30年,收费期限为2013年12月23日至2043年12月22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