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 >市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5 09:23:45 浏览次数: 【字体:

渝府办发〔2017〕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工作原则…………………………………………………(4)
1.4  适用范围…………………………………………………(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  日常管理…………………………………………………(6)
2.2  应急组织机构……………………………………………(6)
3  预警和预防机制………………………………………………(7)
3.1  预警监测…………………………………………………(7)
3.2  信息报告…………………………………………………(7)
3.3  分类处置…………………………………………………(9)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10)
4  应急响应……………………………………………………(13)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13)
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17)
4.3  舆论引导………………………………………………(19)
4.4  应急终止………………………………………………(19)
5  后期处置……………………………………………………(19)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19)
5.2  评估分析………………………………………………(19)
6  保障措施……………………………………………………(20)
6.1  通信保障………………………………………………(20)
6.2  人力保障………………………………………………(20)
6.3  资源保障………………………………………………(20)
6.4  安全保障………………………………………………(20)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21)
6.6  责任追究………………………………………………(21)
7  附则…………………………………………………………(23)
7.1  预案管理………………………………………………(23)
7.2  预案解释………………………………………………(23)
7.3  预案实施………………………………………………(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跨区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协商办理。涉及市外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或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办理。
    1.3.2  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3.3  依法依规,及时应对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及时予以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的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或有债务风险事件等应对工作。
    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日常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2  应急组织机构
    2.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重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债务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市债务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社会稳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区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区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债务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定期评估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及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此外,市财政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3.2  信息报告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区县人民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发生突发和重大情况,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市级有关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重庆专员办。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财政部重庆专员办。
&n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