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乌江百里画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渝府〔2017〕2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酉阳乌江百里画廊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乌江百里画廊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请示》(酉阳府文〔2017〕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酉阳乌江百里画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
二、本次规划调整将景区东北部龚滩峡景区内阿蓬江以北区域以及杨家寨―龚滩大桥景观资源较差区域划出核心景区,在风景名胜区内增加酉彭高速公路项目,同时调整相关的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部分内容。调整后,酉阳乌江百里画廊风景名胜区面积不变,核心景区面积由原来的88.45平方公里调整为77.57平方公里,保护规划、核心景区划定、道路交通规划等进行局部调整。未调整部分按照《重庆市酉阳乌江百里画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执行。
三、你县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切实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保护好青山绿水,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四、《规划调整》必须严格执行。若须变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