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1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17〕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收费标准维持试行收费标准不变,收费年限按法定最长30年确定,收费期限为2010年9月26日至2040年9月25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