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17〕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
管理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关联、相近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全链条”下放给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实施,增强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协同性、联动性,市政府决定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要应放尽放,严禁截留,不得出现放权不协同、不配套等问题;对下放事项要进一步明晰市、区县权限,同时加强对承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完善衔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各区县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承接办法,明确承接机构,落实承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承接到位。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协同配套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协同配套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处 理 决 定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房管局 |
将下放给区县核准的投资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同步下放给区县国土主管部门实施。市国土房管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2 |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
市城乡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