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徐前凯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渝府发〔2017〕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徐前凯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7月6日,成都铁路局荣昌火车站职工徐前凯同志(男,29岁,中共党员),在火车站货场进行调车工作时,从急刹滑行的列车上跳下,奋不顾身救下一位横穿铁路的老人,其右腿被车轮碾压,造成高位截肢。徐前凯同志在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不怕牺牲、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无畏精神和高尚品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授予徐前凯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徐前凯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新的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