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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8-11 09:08:39 浏览次数: 【字体:

渝府办发〔2017〕1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三五”重庆市结核病
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三五”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重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重庆市卫生计生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1.5万例,成功治疗率保持在85%以上,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三五”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目前结核病疫情始终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前列,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2万例。耐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每年新增患者1000余例。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市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部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条件较差,防治所需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较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普遍不强。“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60/10万以下,疫情偏高地区肺结核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20%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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