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渝府发〔2017〕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重庆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35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对市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市教委、区县(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