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17〕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地区、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6项市级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收费 类别 |
处 理 决 定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