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推动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全面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或搬迁,推动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进区入园。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装置老旧、工艺落后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4月)。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深化阶段(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升整治效果。
(四)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市安监局负责)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其中,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各环节、各领域,市交委牵头负责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等领域,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化学品废弃处置等环节,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压缩天然气、城镇燃气、新型燃料等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等领域,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录入全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地区及各行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公布高危化学品目录。(市安监局负责)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对其生产量、储存量、使用量、经营量、运输企业运量和废弃处置量进行登记和统计。督促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风险标准评估。(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重庆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未进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或搬迁工程,推动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进区入园。制定未进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共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附属装备审验工作,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推广定量装车系统,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委、成都铁路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民航重庆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方案,在常态拥堵、事故多发路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并严格落实定时、定线运输规定。(市交委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确区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安委〔2009〕13号)要求,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