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渝文备〔2017〕98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主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
整治工作的通告
渝市政委〔2016〕110号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主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三、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落实 “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并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炉具设备。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四、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9、110、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9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