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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12-15 09:27:2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市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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