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批复
渝府〔2016〕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6―2018年)的批复
江津区、綦江区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复实施〈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请示》(綦江府文〔2016〕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确定的133个项目,总投资28.26亿元。其中,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项目1个,投资0.04亿元;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4个,投资0.68亿元;污染源治理项目108个,投资24.00亿元;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12个,投资3.37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8个,投资0.17亿元。
三、你们要理顺綦江河流域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抓好工作协调,确保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三五”规划等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按照“治污集约化、产权多样化、运营市场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