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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全宗四种形态实现馆藏档案全宗管理全覆盖

作者:曾向前 于巧巧 周月 来源:重庆市档案馆档案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9-25 17:36:43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宗是档案馆馆藏档案体系第一层级的统计和管理单元。笔者以为,馆藏任何一件档案材料都必须要有全宗归属,不能游离于全宗之外而成为没有“身份”、没有“户籍”的“黑户口”,也就是,须将馆藏所有档案无死角、无遗漏地全部纳入全宗管理,这应该成为对馆藏档案进行有效管控和科学管理的最首要的刚性原则。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运用全宗四种形态来实现馆藏档案全宗管理全覆盖的相关问题。

一、全宗四种形态现实存在的具体情形

关于全宗。传统意义上的全宗是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所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讲的独立全宗。这种全宗形态是最为普遍的,在馆藏全宗构成中十之八九都是独立全宗。

关于联合全宗。通常情况是,文书处理和行政事务统一管理的合署办公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同时保留两个以上牌子的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可以设置为一个联合全宗。例如,中央档案馆和国家档案局、曾经的重庆市档案局和重庆市档案馆、曾经的重庆市计量局和重庆市标准局、曾经的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局和重庆市手工业管理局、乡镇党委和政府等,此类机构形成的档案材料不可能严格区分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而设置各自独立全宗,只能设置为一个联合全宗。

关于全宗汇集。通常情况是,因为历史上的种种原因,一些全宗所属档案材料形成和收集的数量较少,内容上也不够完整、不成体系,对此,就将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特征的若干全宗集合形成为一个全宗汇集。例如,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时期的“巴县所属马王、蔡家、歇马、人和、同兴乡镇公所全宗汇集”、“社会福利机构全宗汇集”、“各小学全宗汇集”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共重庆市委临时工作机构全宗汇集”、若干破产企业全宗汇集等。

关于档案汇集。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档案馆对已形成的全宗体系之外的全宗归属难以明辨的档案材料或者全宗归属已不复存在且过于零碎分散的档案材料按照某种同类属性特征组合而成档案汇集。例如,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清代档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档案汇集,还有,民国档案中的“重庆市外机构档案汇集”、“联勤部所属机构档案汇集”、“各地旅渝同乡会档案汇集”等。二是档案馆出于强化管理或方便管理的需要,按照某种同类属性特征将相关档案材料集合在一起形成档案汇集。例如,重庆市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征集档案汇集”就是属于此类档案汇集

二、全宗四种形态的学术纷争与实践发展

全宗理论源于18世纪40年代法国,之后逐渐延展至其他国家。新中国档案工作构架从一开始建立,就是学习和沿用前苏联的相关体制机制和理论体系,包括全宗理论。全宗理论的核心要义是,全宗来源于同一形成者,必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保管;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淆,尽可能地维护档案文件及其间的本来面目和有机联系。毫无疑问,全宗理论是档案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底座,也是支撑档案工作实践特别是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理论根基。

全宗理论提出后,由于实际工作中面临档案材料来源、内容构成等自身情况的复杂性,为解决因此带来的档案材料组织整理、档案构成体系管理方面的问题,又衍生出除全宗形态之外的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三种形态。我国档案学界曾经围绕这三种形态是属于非全宗形式还是全宗补充形式有过诸多论述或热议,可谓见仁见智、异彩纷呈。有专家认为,出于“全宗”本意和同一形成者的来源原则,除独立全宗之外的以上三种形均不符合全宗原则,是与全宗理论相悖的,皆应属于非全宗形式;也有专家认为,除来源联系以外,从其内容、时间、形式上的共同关联性出发,以上三种形也可理解为特殊的全宗形式即为全宗补充形式;还有专家认为,档案汇集根本不具有全宗属性,因此,除联合全宗、全宗汇集可理解为全宗补充形式之外,档案汇集则应该属于非全宗形式。以上学术纷争演绎至今已数十载,至今似乎也并未形成定论,然而,实践的发展却未因此留白或止步,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三种形已在实际工作中大量运用,并成为档案管理必不可少且极为重要的工具或手段。

事实上,如今对全宗理论并没有深究的许多档案工作者早已淡化或忽略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与全宗的区别,并都已习惯性地将其统称为“全宗”。在档案事业管理与具体业务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也是如此,例如,国家档案局每年《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报表》都是以全宗为统计单元,而地方各级档案部门填报时都无一例外地将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统一纳入全宗进行统计,又如,各级档案馆对所形成的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一般都会赋予全宗号,并编制全宗指南、全宗名册等。因此,从实践发展趋势上看,突破传统全宗理论束缚,将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界定为特殊的全宗形式或全宗补充形式,已是大势所趋和普遍共识。也正是如此,笔者将全宗(独立全宗)、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统称为“全宗四种形态”。

三、全宗四种形态的管理价值与实践运用

全宗四种形态的存在,是前人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得出的结论和成果,是经受住时间和实践检验的科学存在。其应用于管理的最大价值在于:对于历史长河中形成的收存于档案馆的不同情形下的每一件档案材料,都跳不出全宗四种形态的处置范畴,都可以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全宗归属。这就为我们实现馆藏档案全宗管理的全覆盖提供了可能性和可操作性。试想,如果没有全宗四种形态的理论设定和实践运用,我们的馆藏档案将无法全面有效地组织起来,部分档案将因为找不到自己的归属而成为支离破碎、凌乱不堪的一团乱麻,如此,对于整个馆藏,又何成体系、谈何管理?

在运用全宗四种形态、实现馆藏档案全宗管理全覆盖的具体实践中,笔者以为,应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对全宗四种形态须同等对待、同等管理,不能对全宗补充形式特别是档案汇集区别对待、另类处置。我们发现,有一些档案馆历史上曾经对零星收存进馆的若干字画、邮票、徽章、印模等特色档案进行过整理编目,实质上已经具备档案汇集的雏型,但却始终没有将其视作全宗对待、没有赋予其全宗号,以至始终没有纳入馆藏全宗统计台账进行统一管理、也始终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全宗卷进行强化溯源管理,长此下来,特别是几经腾挪转移之后,最终导致出现档案存放无序、无法查找甚或档案账目难寻、底数不清的境况。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过去我们一些同志对全宗形态的理解比较狭隘,在理论认知和实践运用上弱化和忽略了档案汇集全宗形态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们不能囿限于传统认知和本本主义,独尊全宗(独立全宗)而忽略其他全宗形态。我们应将全宗四种形态一并作为馆藏档案管理体系中同等层级的管理单元,不作区别对待、不作另类处置,在全宗号赋予、全宗统计台账管理、全宗介绍编制、全宗卷建立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二是对任何一种全宗形态下的档案材料都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形成一个自我单元的结构化体系。我们不论是形成全宗(独立全宗)还是形成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其先决条件就是全宗所属档案材料都是经过系统整理的,而不是处于零散无序的状态。在具体整理方式上,须根据其所属档案材料具体情况而定,大体上,联合全宗、全宗汇集可参照独立全宗的整理方式操作,其中应更多体现内容的有机联系,相同事由或内容关联的档案材料可组合一起或相对集中排列;档案汇集的档案材料可能找不到更多内容上的内在联系,则可根据某种形式特征的共有性进行分类整理,例如,针对馆藏书画作品形成档案汇集,就可分为“书法作品”和“绘画作品”两个类目(设为1目、2目),类目之下再以创作时间为序或者以作者姓氏笔划为序进行排序整理。不管哪种全宗形态,也不管全宗所属档案材料是否存在内容上的有机联系,都应通过分类、排序、编号、编目等整理工作,最终形成一个目录健全、档号连贯、内部结构固化、形式逻辑完整的单元体系,也就是要让馆藏每一件档案材料都能够在馆藏整个组织构架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逻辑位置。

三是充分运用全宗四种形态,把游离于全宗之外的馆藏所有零散档案材料“一网打尽”。我们档案馆在数十年的馆藏累积过程中,除常态的以全宗为单位、成体系地接收进馆档案外,都会或多或少收存一些零散的不成体系的档案材料,有的是档案馆主动征集的,有的是社会捐赠的,有的是立档单位在正常移交进馆档案后发现有遗漏而后续补交的或者在正常移交进馆档案时由于个别档案材料(如实物档案)难以纳入整理体系而顺带“配送”的(多发生在档案馆早期),有的甚至是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专门指示送交档案馆保存的。这部分档案种类繁杂、载体形式多样,往往颇具特色、很有价值,但由于是零星进馆且整理难度较大,大多没有及时整理而纳入全宗管理,以至在经年累积后形成了一批游离于全宗之外的档案“盲流”或“黑户口”。对此,我们应在全面清点盘查馆藏长期遗存零散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其全宗归属,让能够明确全宗归属的档案材料尽快找到“组织”、尽快“归队”(纳入或新设全宗、联合全宗、全宗汇集);对其中全宗归属难以明辨或无法落实的零散档案材料,运用档案汇集全宗形态去统摄和处置,即设置一个档案汇集或者按照不同特征属性分设为若干个档案汇集,进行系统整理,形成全宗单元体系。如此,把游离于全宗之外的馆藏所有零散档案材料“一网打尽”,完成全宗四种形态对馆藏档案的全统辖全覆盖,从而实现馆藏所有档案纳入全宗、纳入台账、锁定身份、锁定位置的管理目标,最终形成一个完整有序、闭环可控的馆藏档案管理体系。

最后,笔者须坦承的是,本文所指档案仅是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档案,而并未能囊括馆藏档案的全部情形。伴随着档案数字化成果不断产生和累积,特别是各行各业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生成大量电子文件且逐步推行单套制归档管理,我们档案馆接收和保存的档案数字化副本以及原生电子文件形成的电子档案正在迅猛增加,馆藏档案的构成形态已愈来愈呈现出脱实向虚、虚实割裂的复杂态势,这无疑给馆藏档案全宗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冲击。例如,馆藏中只接收有数字化副本而无实体的数字档案,以及档案馆之间相互交付共享的档案数字化副本,是否应该一并纳入本馆馆藏档案全宗管理体系?这其中又该如何规避在全宗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方面的重复计算问题?又如,在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管理之后,未能以电子形式归档管理的有关文件材料(如涉密文件、外省市纸质来文等)以及线下产生的其他相关门类和载体档案材料,又该如何与电子文件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全宗单元体系?在如此的线上与线下并行、电子与实体共存的环境条件下,又该如何运用全宗四种形态去实现周严的、闭环的馆藏档案全宗管理全覆盖?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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