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在重庆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原则批准给重庆市“以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力,由市直接承担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缴财政任务的责任”,国家对重庆市实行计划单列。中央指出:“在重庆这样的大城市进行经济综合改革的试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进一步搞活和开发我国西南的经济,探索军工生产和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以及如何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决定将永川地区并入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