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馆档案利用须知
一、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军官证、工作证、护照等),可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本馆同意,必要时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后,可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
三、利用者到馆利用档案,请填写《重庆市档案馆档案利用登记表》,如实告知查档目的和内容,签署《利用档案承诺书》。
四、利用者可通过阅览、摘录、复制等方式依法利用档案。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转让或出版摘录、复制的档案。
五、利用者每日借阅实体档案不超过20卷。利用过程中,应当爱护档案,不得勾抹、涂改、剪裁、损毁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将档案整理好,如数交还工作人员,不得带离档案查阅大厅。
六、已数字化、复印、缩微、翻拍等复制处理的档案,使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若需复制(复印、打印)档案资料,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复制。
八、为确保档案安全,请将携带的手机、包、手袋等物品放入存包柜,自备饮料、水杯等集中存放在水杯放置处。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笔、U盘、有拍照功能的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档案查阅大厅。
九、请自觉维护档案查阅环境的安静整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喧哗、吸烟、进食、乱丢纸屑杂物等。
十、本馆提供午间查档服务,为工作时间尚未办结的利用者提供延时服务,为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节假日查阅档案的利用者提供预约查档服务,节假日查档请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十一、利用者除到馆查阅档案外,还可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查阅利用本馆馆藏档案。
网上查档可通过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或重庆档案信息网查阅。网址为:https://cxly.saac.gov.cn/ ;https://jda.cq.gov.cn/ 。
查档咨询电话为:023-60355866、023-60355877。
十二、本馆免费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同时免费提供笔、纸、老花镜等用品。
十三、本馆设有意见箱,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档案查阅大厅开放时间:工作日9:00-17:00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20号 401120
微信公众号:重庆档案